执业经验
柴奕律师自2003年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建筑与房地产、银行与保险、金融与投融资等法律事务。
在诉讼业务方面,柴奕律师代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执业经验。如2018年,代理赤水市人民政府与张家界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旅游景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及最高院二审程序,涉案标的额达3.18亿元人民币。代理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与湖北某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湖北高院一审程序,涉案标的额达4亿元人民。代理廊坊地建投公司与北京某置业发展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标的2.8亿余元。2017年,代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航天某火箭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在最高院二审程序,涉案标的额达3.61亿元人民币。代理屈全大与冯明借款纠纷案在最高院再审程序,涉案标的达8亿元。代理江苏广华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宏润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游鹏飞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涉案标的5亿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与某银行票据纠纷案,涉案标的额10亿余元;代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与香港某贸易公司、天津某物流公司侵权纠纷案,涉案标的额4.85亿余元。代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天津分行与大连“实德系”所属多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约6.8亿元,银行债权金额全部予以实现。此外,柴奕律师还代理了十余件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证押汇纠纷等案件,涉案标的额20亿余元。柴奕律师还代理了十余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柴奕律师凭借细致、专业的工作风格,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在非诉业务方面,柴奕律师长期担任房地产公司、国有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日常业务合同的草拟与审核;就日常业务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私募基金的筹建和设立;投资并购项目交易架构设计;参与项目谈判;对投资标的企业进行法律尽调调查等。此外,凭借丰富的诉讼业务经验,柴奕律师在处理非诉业务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有效防范风险、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建议。
工作经历
柴奕律师于2004年加入立方律师事务所,现为立方合伙人。
社会职务/会员
北京视协(东城)权益保护联盟 公益律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硕士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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