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立方影视娱乐行业课题研究组
2018年10月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多名音乐人的陪同下,正式签署了《音乐现代化法案》。该法案是罕见的由美国两党共同推动立法的例子,表明了美国解决音乐产业与数字服务之急需,已达成政治共识。
一、法案亮点及意义
(一)法案亮点
1、调整机械录制税,允许税率由双方自由协商,协商结果更能接近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
2、创建机械许可集体组织,简化版税支付流程,降低寻求授权产生的成本。
3、改变了许可费率法庭制度,允许法官更加准确地衡量音乐作品市场。
4、1972年之前录制的歌曲,也可获得版权保护,使得许多原本会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受到版权保护。
5、首次承认制作人、混音师、录音师等与歌手艺人及词曲作者具有相同的音乐生产价值,认可他们享有版权,可获得的相应的版权收入。
(二)意义
美国传统音乐行业,除了应对盗版问题之外,也经受着迅速发展的流媒体的重创,特别是音乐创作者,由于难以追踪歌曲播放情况,他们往往只能从流媒体点播中拿到少许版税,甚至根本没有。
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这部被视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立法,将改变现状,公平公正地对待音乐创作者,让一直不受重视的作曲家、制作人、声音工程师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承认他们在音乐产业中的核心地位。
除此之外,法案在版税费率、许可环节、扩大作品保护范围等方面也做出系列改革。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其致力于集中并简化在Apple Music、Spotify、Amazon Music、Pandora等所有流媒体的生产服务上追踪音乐人作品的播放情况以及向他们支付版税的流程,并将版税待遇扩展至1972年之前录制的歌曲;此外,从法律角度正式承认制作人、录音师等角色和艺人及词曲作者具有相同的音乐生产价值,认同他们作为音乐生产相关者获得数字音乐版税的权利。
简言之,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解决了音乐产业和数字服务之急需,为录音制品创建了一条路径,以更好地响应当前音乐爱好者消费音乐的方式;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可以为音乐创作者带来更多收入,也可以帮助数字服务公司简化版税支付。
二、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主要内容、影响及出台背景
总体来说,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统一了此前各州、联邦和地方混乱的音乐版权保护法结构,整合为以下三个部分,即《音乐现代化法案》(MMA法案)、《作品对社会有重要贡献的艺术家遗产补偿法案》(CLASSICS法案),以及《音乐制作人分配法案》(AMP法案),这三部法案的主要内容、影响及出台背景如下:
(一)《音乐现代化法案》(即《MMA法案》)
1、《MMA法案》调整机械录制税,允许税率由双方自由协商,协商结果更能接近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
《美国版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版权权利人总共享有6项排他性权利,其中,规定词曲版权人享有复制权,复制权指的是版权所有者在授权他人机械录制时的一项排他性权利,最常见的诸如录制CD唱片并售卖唱片复制件,在当下的流媒体时代,复制件也包括数字音乐文件。每复制一份词曲作品,包括销售实体唱片、下载数字音乐及交互式播放等,所获得的收益称为“机械版税”,该版税与《美国版权法》第115条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息息相关,即一旦非戏剧性音乐作品或者电影、电视节目和戏剧之外的歌曲面向公众公开,版权所有者便有义务向支付法定许可费的人授予复制权,而不能根据个人意愿挑选被授予者,该许可费用是以每首歌的一定费率、每个制作和卖出的单元的一定比率来计算。
根据美国版权委员的规定,该税率固定不变,只要音乐时长不超过5分钟,使用者就仅需支付9.1美分,或者每分钟1.75 美分,该版税从不曾随市场通货膨胀上调,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影响了词曲版权人的获利。新的法案规定,当他人对唱片进行复制时,词曲作者可获得机械录制税,该税率由双方谈判协商,增强了对词曲作者的保护力度,协商结果更能接近音乐作品的市场价值。
2、《MMA法案》创建了机械许可集体组织(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简称MLC),简化版税支付流程,降低寻求授权产生的成本,有助于提高词曲作者和音乐人的收入。
美国的版权管理组织众多,可以分为“音乐作品版权管理组织”和“录音制品版权管理组织”两大类。其中,“音乐作品版权管理组织”包括美国作曲家、作者及出版商协会(ASCAP)、广播音乐公司(BMI)、欧洲戏剧家与作曲家团体(SESAC)、哈利福克斯代理公司(HFA);“录音制品版权管理组织”则包括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音乐交换组织(Sound Exchange)。
机械复制许可证可以通过哈利福克斯代理公司(HFA)获得,被授权方通过支付法定许可的费用,由版权机构代收版税。此外,机械版税还可以由出版公司直接收取或者由唱片公司代收。
为了统一流媒体音乐平台机械复制的乱象,新法案规定,由机械许可集体组织(MLC)负责统一管理所有数字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权,有权发放许可,有权识别权利人以及收取和支付版税。MLC提供及管理一揽子许可证,把追踪音乐播放和版税支付的流程集中化,取代了此前需要各方反复协商的大量协议,大幅降低数字服务和音乐出版商的协商成本,数字服务商只要在MLC的登记表选择相关许可项,便可以付费获得所有音乐的授权。
同时,正因为MLC简化了版税支付流程,将有助于提高词曲作者和音乐人的收入。音乐创作者收入低,是因为大部分利润都被音乐公司和流媒体服务商等中间商分得,包括唱片公司、流媒体公司及广播公司等。而盗版问题,又进一步降低音乐创作者的版权收入。现在,法案简化了流媒体播放歌曲的授权许可过程,从而降低中间成本,也就把更高比例的收入转移到了音乐创作者手中,因此,他们可以获得更多收入。
另外,MMA法案禁止任何针对流媒体平台的任何诉讼。此前,流媒体服务提供商屡屡因此被告上法庭,而且最终往往需要支付巨额和解金。使用MLC可以使数字服务免于承担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假设一家公司正确地使用MLC并按时缴纳会费,那么他们就不再容易受到版税缴付不足的指控或其他恶意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MLC由音乐创作者和发行商负责运营,但不向音乐人收取任何费用,其运营成本将由参与数字许可协议的公司负担,例如Pandora或谷歌等。
3、《MMA法案》改变了许可费率法庭制度
《MMA法案》规定,音乐版权相关诉讼将和大多数联邦诉讼流程保持一致,采用随机分配法官来主导协商对ASCAP和BMI参与的市场化费率标准,从理论上来讲,这允许法官更加准确地衡量音乐作品市场。
(二)《作品对社会有重要贡献的艺术家遗产补偿法案》(CLASSICS法案)
1、1972年之前录制的歌曲,也可通过CLASSICS法案获得版权保护,许多原本会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在2067年之前都会受到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期延长,这些作品将会被自动置于这种新的保护之下,而不需要艺术家注册。
此前,美国版权法律规定,联邦版权法律保护的范围仅局限在1972年2月15日之后的录音作品。
美国国会于1971年通过决定,导致1972年之前的录音作品的权益无法得到联邦政府的保护,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CLASSICS法案通过后,可解决这些问题。1972年之前录制的歌曲,也可通过CLASSICS法案获得版权保护,这使得许多原本会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在2067年之前都会受到版权保护,版权保护期将延长。同时,这些作品将会被自动置于这种新的保护之下,而不需要艺术家注册。
(三)《音乐制作人分配法案》(AMP法案)
1、首次承认制作人、录音师等与艺人及词曲作者具有相同的音乐生产价值,认可他们享有版权,可以提高制作人和工程师们通过SoundExchange获得的版权收入。
美国版权法中,“音乐作品”实际上由“词曲作品”和“录音作品”两个部分构成,版权法意义上通常所称的“音乐作品”是指“词曲”,包括歌词和谱曲,所以词曲作者分别为歌词版权和谱曲版权的权利人;而“录音作品”,是指歌手对音乐词曲作品进行演唱表演并由唱片公司进行录制和固定在物理介质上(诸如磁带、唱片,也包括数字音乐文件等)。因此,演唱歌曲的歌手和制作唱片的唱片公司皆为录音作品的权利人,但是在实践中,歌手常常将其享有的权利让与唱片公司。由此可见,词曲作者是音乐词曲作品的版权享有者,唱片公司和歌手则成为录音作品的版权权利人。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著作权与邻接权二分模式。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通常仅由词曲作者享有、歌手享有表演者权、唱片公司享有对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的邻接权模式。而美国版权法直接对录音作品赋予版权保护,可以使唱片公司为代表的权利人对录音作品实施较为完全而充分的控制,超出了邻接权体系下对录音制品的保护水平,但仍旧可以看出对音乐制作过程中的制作人和音乐工程师等重要角色的忽略。制作人和工程师们在音乐创作中的角色在历史上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
因此,该法案首次承认制作人、混音师、录音师等与歌手艺人及词曲作者具有相同的音乐生产价值,认可他们享有版权。《法案》通过后,当他们的作品被用于卫星和在线广播时,可以改善制作人和工程师们通过Sound Exchange获得的版权收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