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迅速增加。如何应对337调查,是许多中国企业继续成长面临的严峻考验。而证据开示程序则是337调查中非常重要的程序。
证据开示程序概述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证据开示程序是337调查开庭审理之前的一个重要程序,用于337调查的一方当事人从另一方当事人处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通过这一程序,337调查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相互索取和交换大量的证据材料。以337调查案中最常见的专利侵权纠纷为例,证据开示程序通常包括证据交换、询问取证(deposition)和工厂调查(factory inspection)等多个阶段。
1、证据交换 在证据交换阶段,337调查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其律师向另一方索要大量的证据资料,其范围可能涉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研究开发资料、所有生产记录、所有的销售资料等。
2、询问取证 在询问取证阶段,一般先由对方律师提出被询问的证人,在双方律师商定或经ITC法官认可之后,方律师会对证人进行面对面的质询。整个质询过程由ITC认可或指定的速记公司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证人一般包括企业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
3、工厂调查 在工厂调查阶段,一般先由对方律师提出工厂调查的范围和日程安排,在双方律师商定或经ITC法官认可之后,由对方聘请的律师和专家对工厂进行调查。整个调查过程由ITC认可或指定的公司进行录像。
证据开示程序与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调查程序比较
337调查中的证据开示程序与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调查程序存在很大不同。
首先,国内诉讼中举证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337调查中,如果甲方认为乙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则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一切可能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如果乙方拒绝提供某些证据材料,必须说明不予提供的理由。如果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还可以要求ITC法官就这一问题进行裁决。如裁决结果认定乙方应当提供,则乙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其次,在国内诉讼中,证据调查程序一般仅包括证据交换和质证工作。而在337调查中,除证据交换之外,通常还包括询问取证和工厂调查。
证据开示程序对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如上所述,在337调查中的证据开示程序中,应诉企业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由于这些资料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和商业信息,因此很多中国企业担心证据开示程序会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外泄。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337调查程序中,ITC制定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首先,337调查中的各种证据材料先是在各方的代理律师之间进行交换,参加调查的一方不会直接接触到另一方的证据材料。而参加调查的代理律师和其他有可能接触到机密资料的人员必须签署“保护令(protective order)”,声明其对调查过程中接触到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果签署“保护令”的人员泄露了某一方的机密资料,将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次,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审理内容涉及到某企业的机密资料,除该企业的人员之外,不受“保护令”约束的其他人员不得旁听。
其三,ITC法官签署的各种命令和文件也根据是否包含涉案企业的机密信息分为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其中保密版本只发给签署“保护令”的人。
其四,应诉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哪些资料属于机密资料。对于这些资料,企业可以标注上“机密(confidential)”字样。
证据开示程序中的律师角色
337调查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每一步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概括起来,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只有律师才能接触到完整的案卷资料。如上所述,在337调查中,出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的需要,只有签署了保护令的律师才能接触到对方的机密资料。而在实践当中,大部分的证据材料都会被作为机密资料处理。因此,在337调查中,必须雇佣律师,否则可能连对方的证据资料都看不到。
其次,律师是重要的协调人。在337调查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大量的协调工作要做,例如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在何时何地进行询问取证等。这些协调工作通常都是由双方的律师完成,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双方的律师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申请ITC的法官进行裁决。
其三,律师是重要的教练员。在询问取证阶段,律师作为教练员的作用体现的尤为明显。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提供的证人(例如企业的总工程师、总经理等)由于根本没有经历过询问取证程序,所以有时会显的不知所措。为了使这些证人在被质询时有良好的表现,律师需要在充分研究案卷资料的基础上,提前对他们进行细致的培训。并在询问取证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当然,律师最重要的作用,还在于能够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代表企业获得理想的诉讼结果。
中国企业的应对
为了顺利应对337调查中的证据开示程序,中国企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应转变思想观念。中国企业应当时刻提醒自己337调查是在美国进行的知识产权诉讼,应当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进行。
其次,应建立起完备的文档管理制度,注意收集和保存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文件资料,避免在提供证据资料时出现手忙脚乱和无所适从的局面。
其三,应注意提供真实和完整的资料。在337调查中,一个企业的诚信非常重要,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个企业有不诚信的行为,将会给这个企业带来严重影响。
其四,应理性处理相互矛盾的资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企业的原始资料中会出现一些自相矛盾和错漏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学会理性处理,不能销毁和编造资料,而是应当给这些自相矛盾的问题和错误找出真实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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