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上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006-10-19

作者:田树启

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与权利内容比较丰富,与之相适应,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多种形态。这里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直接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简单归纳。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法》第57条)。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侵权行为(《专利法》第11条)。

(2)、假冒他人专利的(《专利法》第58条)。

2、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14)、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

4、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

(1)、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

(2)、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

5、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1)、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2)、假冒授权品种的。

6、侵犯特殊标志权的行为

(1)、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的;

(2)、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3)、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7、侵犯商业秘密权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

8、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

(2)、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

(3)、侵犯发现权、发明权等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