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世界的知识产权风险
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推出微信以来,截止到2016年8月,月活跃用户量已经达到了8亿。微信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交流信息与传播作品的功能也导致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腾讯年初发布的《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近一年来,微信共处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3 万件。那么,个人朋友圈和公众号在运营时会遇到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又该如何规避呢?
个人账号用户
总的来说,个人账号用户的账号信息、朋友圈中发布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一般而言,个人账号用户使用头像、发布信息、转载信息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只是出于个人研究、学习或欣赏。只要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有不少个人账号用户利用朋友圈“做生意”,这类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如发布的图片未经作者许可,使用的图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因此这类用户在这方面应加强注意。
公众账号用户
由于公众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平台的属性,公众账号是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主要平台,也是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关注的重点。据《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的微信公众号侵权投诉处理分类数据来看,商标侵权的投诉在3种常见的知识产权投诉中是最多的;其次是著作权侵权;而针对专利侵权的投诉数量较少。总的来说,公众账号名称或账号信息、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因涉及知识产权而应获得保护的企业名称或商号权。
1商标侵权
微信上出现的公众号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账号信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二是发布作品内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第一种形式的侵权表现为公众账号头像、昵称等账号信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微信用户混淆,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第二种形式的侵权则表现为公众账号发布的文章、图片、视频等信息作品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例如,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曾投诉多个微信公众账号昵称、功能介绍等账号信息假冒其品牌,涉嫌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被投诉账号使用“九阳”字样作为账号昵称头像,或在功能介绍中出现“九阳官方微信”、“九阳集团招募全国代理”等字样,最后相关账号均被封停。
由此可见,公众号在选择头像、昵称以及功能介绍时一定要先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避免公众对账号的相关信息产生混淆和误认。这就对公众号名称及标识的显著性和独创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侵权,而且有利于培养自己的品牌。
2著作权侵权
微信信息发布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公众号向用户发布消息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果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非来源于互联网,而是从图书,报刊、杂志等其他途径摘录,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些公众号为了获取粉丝的关注,复制他人的作品,且删除被复制作品的作者信息和原始出处,以创作者的名义发布信息,让公众以为这是公众号原创的作品,构成抄袭和剽窃,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以及署名权;还有一些公众号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修改后发布,修改后的作品歪曲了原作者的本意或者恶意篡改了原作者的意图,这些行为则是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例如,某知乎用户曾投诉某公众号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其在知乎上发表的文章,相关文章最后被删除。
由此可见,公众号在发布他人的原创信息时要规范标明转载情况,对于并非来源于互联网的信息要征得作者的许可,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修改时也应征得作者同意,切忌歪曲作者原意。这些步骤看似繁琐,但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产生,因此小编建议各公众号版主遵守上述规范。
3专利侵权
这类的侵权数量比较少,主要涉及权利人的许诺销售权,可以预见到的是,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不断落实和推进,该类侵权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例如,东莞市乐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某微信公众账号文章内宣传销售的产品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微信在审核了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为,该公众号上宣传产品的行为涉嫌专利法规定的许诺销售侵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断开该公众帐号涉嫌侵权文章的链接。
微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对于涉嫌侵权的文章一般会作出删除的处理,对于公众号昵称、账号信息侵权的情况则会作出封停的处理。为了不影响账号的正常使用及给账号带来不良影响,个人用户及公众号版主在发布信息时一定要注意相关规范;同时,在发现他人账号有侵犯自身权利时,要积极利用平台的举报投诉措施,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利。
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推出微信以来,截止到2016年8月,月活跃用户量已经达到了8亿。微信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交流信息与传播作品的功能也导致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腾讯年初发布的《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近一年来,微信共处理涉知识产权案件1.3 万件。那么,个人朋友圈和公众号在运营时会遇到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又该如何规避呢?
个人账号用户
总的来说,个人账号用户的账号信息、朋友圈中发布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一般而言,个人账号用户使用头像、发布信息、转载信息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只是出于个人研究、学习或欣赏。只要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及作品名称,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有不少个人账号用户利用朋友圈“做生意”,这类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如发布的图片未经作者许可,使用的图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因此这类用户在这方面应加强注意。
公众账号用户
由于公众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平台的属性,公众账号是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的主要平台,也是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关注的重点。据《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的微信公众号侵权投诉处理分类数据来看,商标侵权的投诉在3种常见的知识产权投诉中是最多的;其次是著作权侵权;而针对专利侵权的投诉数量较少。总的来说,公众账号名称或账号信息、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因涉及知识产权而应获得保护的企业名称或商号权。
1商标侵权
微信上出现的公众号商标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账号信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二是发布作品内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第一种形式的侵权表现为公众账号头像、昵称等账号信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微信用户混淆,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第二种形式的侵权则表现为公众账号发布的文章、图片、视频等信息作品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例如,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曾投诉多个微信公众账号昵称、功能介绍等账号信息假冒其品牌,涉嫌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被投诉账号使用“九阳”字样作为账号昵称头像,或在功能介绍中出现“九阳官方微信”、“九阳集团招募全国代理”等字样,最后相关账号均被封停。
由此可见,公众号在选择头像、昵称以及功能介绍时一定要先查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避免公众对账号的相关信息产生混淆和误认。这就对公众号名称及标识的显著性和独创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侵权,而且有利于培养自己的品牌。
2著作权侵权
微信信息发布的过程中,主要涉及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公众号向用户发布消息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果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非来源于互联网,而是从图书,报刊、杂志等其他途径摘录,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些公众号为了获取粉丝的关注,复制他人的作品,且删除被复制作品的作者信息和原始出处,以创作者的名义发布信息,让公众以为这是公众号原创的作品,构成抄袭和剽窃,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以及署名权;还有一些公众号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修改后发布,修改后的作品歪曲了原作者的本意或者恶意篡改了原作者的意图,这些行为则是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例如,某知乎用户曾投诉某公众号未经授权擅自转载其在知乎上发表的文章,相关文章最后被删除。
由此可见,公众号在发布他人的原创信息时要规范标明转载情况,对于并非来源于互联网的信息要征得作者的许可,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修改时也应征得作者同意,切忌歪曲作者原意。这些步骤看似繁琐,但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产生,因此小编建议各公众号版主遵守上述规范。
3专利侵权
这类的侵权数量比较少,主要涉及权利人的许诺销售权,可以预见到的是,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不断落实和推进,该类侵权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例如,东莞市乐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某微信公众账号文章内宣传销售的产品涉嫌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微信在审核了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为,该公众号上宣传产品的行为涉嫌专利法规定的许诺销售侵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断开该公众帐号涉嫌侵权文章的链接。
微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对于涉嫌侵权的文章一般会作出删除的处理,对于公众号昵称、账号信息侵权的情况则会作出封停的处理。为了不影响账号的正常使用及给账号带来不良影响,个人用户及公众号版主在发布信息时一定要注意相关规范;同时,在发现他人账号有侵犯自身权利时,要积极利用平台的举报投诉措施,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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