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抢注球星名字何时了

2019-11-15

世界杯正在火热进行中,商标抢注人也没有闲着,笔者看到一则消息,首次参加世界杯的1998年出生的法国球星姆巴佩成为商标抢注热点。实际上从2015年他刚刚进入法国甲级联赛开始就已经成为商标抢注人申请商标的对象,他甚至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名字的商品化价值之前,就已经失去在中国在服装等商品上用自己的中文译名申请注册商标的优先权。

图1. 球星姆巴佩名字被抢注为商标 

笔者喜欢的球星齐达内的名字在2004年就被他人在服装商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好消息是好象还没有核准注册,但是笔者喜欢的另外一位球星内马尔在服装上2012年就被上海的一家公司注册为商标了。 

图2. “齐达内”商标还在等待实质审查 

图3. “内马尔·斯”商标已注册成功 

最有品牌意识的球星小贝呢?商标网上查询了一下,贝克汉姆或包含贝克汉姆文字的商标申请有60多条呢,最早的申请在2002年,但是该申请已经无效了。小贝的商标意识的确很强,他自己在多个类别申请和注册了“贝克汉姆”商标。

图4. 贝克汉姆自己申请注册的同名商标 

图5. 被无效的“贝克汉姆”商标 

虽然中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理论上,《商标法》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规定了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局在审查时不会基于《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查,不会考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实际使用或者有实际使用的意图,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中国获准注册之后即使没有实际使用,也能维持注册10年或者更长。

如果上述抢注行为发生在美国呢?笔者可以肯定地答复:这些商标是不可能获得注册的。

首先,在美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要基于一定的基础:

1)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实际商业使用,在提交申请的时候要填写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地点和范围,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声明,声明自己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2)基于真实的商标使用意图,即在提交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已经有商业使用的计划并很快会使用,而且在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商业使用的证据或者没有使用的理由并申请延期提交使用证据,提交注册申请后2年内必须提交使用证据,否则不会进行实质审查,更不会被公告;

3)基于外国的注册或者注册申请,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在美国之外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已经注册或者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如果是提交注册申请的情况下,则还需要继续提交该商标在外国是否获准注册的文件。

其次,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的时候,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姓名或者审查员怀疑是姓名的,则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获得该自然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鉴于国内抢注的大量球星的商标没有获得球星的授权,也没有商业使用或商业使用的意图,所以上述抢注在美国是不可能获得注册的。此外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费用也比国内高,所以在美国不会出现抢注球星商标的现象。

由此看来,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商标抢注行为,目前《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工作已经启动,真心希望下一届世界杯时不再看到喜欢的球星的名字被抢注为商标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