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朗科公司在中国、美国等地获得移动闪盘的发明专利权以后,便开始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诉讼。它分别于2002年诉北京华旗公司、2004年诉索尼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2006年与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同年2月,朗科公司又在美国本土起诉PNY公司侵犯其专利权;2008年3月份与PNY达成和解。纵观这几件轰动一时的专利纠纷案件,最终结果却均以和解告终,尤其是诉PNY议案,朗科作为海外专利维权的先驱之一,其在
中国IT领域更是具备深远的示范影响。在诉讼过程中,上述几家IT公司均在积极回应,甚至多次发起专利无效申请的策略,然而,最终结果还是朗科公司占据了赢面。例如和PNY公司纠纷一案,最终和解,究其原因,在于朗科所持有的发明专利为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基础扎实、布局严密,经得起检验。我们知道,专利诉讼需经过长时间的取证、听证等严密的司法程序。之前人们曾预测,尽管朗科拥有发明专利,但远涉重洋,跨国维权将困难重重。但令人意外的是,经过近两年的取证和听证,朗科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专利权范围判定。朗科与PNY公司随即展开庭外调解,并很快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朗科就是依靠其专利建立起了专利盈利的模式。然而,朗科发动的多起专利纠纷案在IT界引起强烈的反 响。朗科的诉讼实际上是把自己与整个行业“对立”。朗科诉华旗案中,朗科积极争取时间寻求法院的判决,而华旗公司则努力争取国家专利局的无 效认定。双方都在积极营造对己有利的局面。朗科依靠发展并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专利赢利模式获得最终的胜利。朗科案让我们了解到,知识产权无疑是保护企业先进技术的一个有效的手段。但单纯依靠知识产权来保护企业的技术和市场,亦是高风险行为。因专利申请的复杂性与长期性,且依照中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者只有在得到专利授权后才能向侵权者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但在高科技领域,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两三年时间内,某项产品和技术就有可能被市场淘汰。如此专利在拿到授权后才主张权利,即会丧失其经济价值。因此,企业在使用知识产权武器的同时,应更多地依靠技术的不断更新来保护和开拓市场。
(文/陈宏亮 立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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