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该修改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现行《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版)的规定,图形用户界面(GUI)设计不受专利保护。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然而,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在移动终端、智能家电等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现行规定将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不利于有效激励设计创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此次对于《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是将产品图形用户界面(GUI)明确纳入了外观设计专利范围。具体包括:
首先,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消除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障碍。
其次,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调整为“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从而将不应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其他形式的显示图案明确排除。
第三,针对上述两点修改,对关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规定也相应进行了修改;此外,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图形用户界面也成为了关于判断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是否具有明显区别的考虑因素之一。
因此,在申请具有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时,预计会有以下发展趋势:
1、具有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显示装置可能既与人机交互有关,也应与实现产品功能有关。
2、部分应用(APP)可以以电子设备为载体进行外观设计保护。
3、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预计对该决定相应的解读与应对策略也将陆续出现,请业内同行共同期待。
专业领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