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业务是立方知识产权业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方商标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始终本着诚信主动的服务理念,凭借强大的专业团队、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以及与其他部门的紧密配合,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面、综合、针对性强的高品质服务。


通过总结商标业务法律服务的特点,立方选择了最符合客户需求的服务模式,即以客户为基础的项目小组负责制。这种服务模式既可以保证小组负责人掌握客户商标的整体情况,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全面把握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也使得立方能调动所有商标服务的资源为客户提供多个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Sing! China”马来西亚商标驳回复审案

“BOULHAUS”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

“松月”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

“万方论”商标无效宣告案

“海汀顿国际教育HEADINGT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系列商标异议案

“中商铁建”商标异议案

“度小满”系列商标异议案

“HOSUYA及图”商标异议案

“COSWICK科思维克”商标无效宣告案

“自然恩芦荟”商标异议案

“我来贷”商标异议案

“康波财经”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

“童心市集;LIONS KIDS FEST;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

“BIBF CNPIEC及图”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

“爱情找对门及图”系列商标驳回复审案

“龙翔天LONGXIANGTIAN”商标无效宣告案

第28970234号“苍兰诀”商标无效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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