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我所代理河北苏科瑞科技应诉的三氯蔗糖337调查案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做出终裁裁决,裁决显示,苏科瑞没有侵犯泰莱公司的专利权。至此,历时2年多的我国企业应诉美国三氯蔗糖337调查案以全胜告终。但与此同时,USITC也表示,对不应诉的11家三氯蔗糖企业将签发“有限排除令”。
2007年4月7号,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Tate & Lyle Technology Ltd)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Tate & Lyle Sucralose, Inc)(合称泰莱公司Tate & Lyle)向USITC递交了诉状,声称苏科瑞侵犯了泰莱公司的3项美国专利。与苏科瑞遭遇相似的还有北京富邦信业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富邦信业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常州市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美国富邦国际公司等25家中外企业。2007年5月,USITC决定启动该项337调查。面对这突然而至的官司,一些国内企业决定应诉。苏科瑞、北京富邦信业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委托我所王家斌律师等,联合美国Kenyon & Kenyon律师事务所,共同代理该案的应诉工作。
2008年9月22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USITC法官针对三氯蔗糖337案件作出了初步裁决。裁决显示,对于与苏科瑞有关的唯一一项专利,法官裁定专利无效,不侵权,且不存在与该专利相关的国内工业;对于与其他企业(除苏科瑞外)有关的3项专利侵权指控,法官裁定这些企业没有侵权,但涉案美国专利有效且存在国内工业;对没有应诉和缺席的企业,法官裁定他们侵犯了泰莱的专利权,建议对其颁发有限排除令,即禁止侵权企业的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008年10月6日,泰莱公司、三组被申请人、委员会调查律师(IA)分别申请重审。王家斌律师继续代表苏科瑞参与此案的终裁应诉工作。2008年11月21日,委员会发布受理通知,决定全面重审。经过4个多月的等待,美国时间2009年4月6日下午,国内应诉企业赢来了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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