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域名抢注案宣判,立方律师代理原告胜诉

2010-11-26

日前,备受关注的“鲁迅”域名抢注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裁决,判决被告梁华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等六个争议域名,并赔偿原告周海婴的诉讼合理支出。本所谢冠斌律师、周应江律师作为原告周海婴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诉讼。

法院在本案中适用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被告将鲁迅姓名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用途或标价出售的行为,既对鲁迅后人包括周海婴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也会对中华民族感情造成伤害,属于“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现行的域名管理规定并没有对注册名人域名进行限制,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域名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案的判决对日后解决类似争议将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