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中威公司在与德国尼欧普兰公司“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一审胜诉

2012-05-10

我所谢冠斌律师、孙喜律师代理的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经北京市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2年2月27日作出(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148号行政判决,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此前作出的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第14484号审查决定。

此前,尼欧普兰公司曾依涉案专利起诉中威公司专利侵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中威公司等赔偿尼欧普兰公司2116万元,目前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