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谢冠斌、孙喜、张斌代理的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与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和专利无效案均取得终全面审胜诉结果。
尼欧普兰公司是德国知名的汽车制造公司。2009年初,尼欧普兰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等侵犯了200430088722.4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北京一中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中威客车公司等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16万元。该案被称为“汽车侵权第一案”。
一审后,我所受中大集团委托代理了该专利侵权案的二审程序。同时,我所代理中威客车公司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中威客车公司之前多次提出无效均未获得成功,我所代理无效复审程序后,重新收集组织证据,并取得了专利复审委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胜诉结果。尼欧普兰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所继续代理中威客车公司,并取得了行政诉讼一审胜诉结果,一审法院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一审判决后,尼欧普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高行终字第91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尼欧普兰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和无效决定,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与此同时,专利侵权案件,由于涉案专利已经被终审判决宣告全部无效,原审判决结果失去事实基础,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高民终字第211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尼欧普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中威客车公司、中大集团公司不构成侵权。至此,中威客车、中大集团与尼欧普兰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和专利无效案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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