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本所受英国戴森公司委托,已对中国100多个有关无叶风扇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且已在绝大部分案件中取得胜诉结果。但在其中三个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专利复审委作出的第17904号、18956号和第18958号决定均维持了涉案专利有效。本所专利诉讼团队经研究认为,专利复审委在上述案件中采纳的外观设计创造性评价标准有误,且与其在相关案件中采纳的标准不符,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1591、3836、3837号行政判决书均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撤销了无效决定。由于上述案件均涉及修改后的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适用标准问题,因此,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无叶风扇为英国戴森公司所首创,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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