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杰克•琼斯”商标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商标审理三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13-09-18

201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三起商标案件典型案例,用以指导商标权案件审理实践。我所张斌、张磊两位律师代理的绫致公司诉崔焕所等侵害“杰克•琼斯”商标专用权案件入选。此前,该案件亦入选北京高院2011年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3/id/932600.shtml绫致公司与崔焕所等侵害“杰克·琼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属于典型的涉及网络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法院考虑到二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害后果严重,几乎支持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有力地打击了侵权行为。

案件简介:原告绫致公司享有“杰克琼斯”商标专用权,并经授权在中国境内享有使用“JACK&JONES”商标并提起侵权诉讼的权利,被告崔焕所等未经许可,注册了jackjonescn.net域名,并利用该域名开办了杰克琼斯中文网,在该网站上销售的服装均显示有“JACK&JONES”、“杰克•琼斯”相近似的标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的宣传、介绍和交易中使用与“JACK&JONES”、“杰克•琼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上述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对绫致公司合法权利的侵害。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涉及网络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从事了系列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傍名牌意图明显。法院支持了绫致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结合依申请所调取的被告获利证据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00万元,充分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打击了侵权行为。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03/29/content_60765.htm?div=-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商标案件典型案例

http://www.sipo.gov.cn/mtjj/2012/201202/t20120229_647555.html北京市法院2011年知 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