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于2011年4月26日就本所代理的绫致公司诉崔焕所、杜兴华关于“JACK&JONES”、“杰克琼斯”商标侵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199万余元。

2011-05-12

2011年4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世界知识产权日针对一些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宣判,我所张斌律师和张磊律师代理的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诉崔焕所、杜兴华侵犯商标权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之一亦进行了公开宣判(2010海民初字第1438号),本所代理原告取得全面胜诉结果。判决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JACK&JONES”、“杰克.琼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关闭用以销售上述服装的涉案网站—“杰克琼斯官方网站”、“杰克琼斯中文网站”;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域名jackjonescn.net,由原告绫致公司注册使用该域名;被告就本案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法制日报》和新浪网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原告有关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共计1996980元…。

本案的典型性主要体现两个方面:其一,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注册域名开设网店销售侵权服装的商标侵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99万余元赔偿责任,是目前类似案件判决赔偿额最多的一个案例;其二,本案在司法上首次明确了提供域名行为是属于为侵权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行为,首次认定域名持有人与域名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判决对日后解决类似争议将会起到一个很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