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2020-12-24

根据2020年3月1日经修订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备案。

立方律师事务所依照《证券法》、《备案规定》等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备案申请。2020年12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律师事务所备案”栏目的公示名单,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律师事务所。

立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广州、武汉、上海、深圳和韩国首尔设立了分支机构,经过多年的深耕和发展,在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争议解决、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领域收获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与卓越的业绩,是一家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高附加值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立方律师事务所的证券与资本市场团队在境内外证券和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跨境投资、证券合规及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卓越的业绩,未来将继续深耕证券法律服务市场,以专业的服务态度与优异的服务品质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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