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车”外观专利无效案入选专利复审委员会2012年度十大案件

2013-04-22

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推出10件2012年度重大案件,其中以“车外观专利终被宣告无效车企释重负”为题,介绍了我所谢冠斌律师、孙喜律师代理的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与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无效案。

德国尼欧普兰公司拥有的“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涉及一种公路长途客运大客车,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威客车公司专利侵权,并于2009年胜诉,判决赔偿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同年,中威客车公司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中威客车公司之前多次提出无效均未获得成功,我所代理无效复审程序后,重新收集组织证据,以德国出版的《Bus Aktuell(今日客车)》杂志为突破中,并聘请德国律师收集了杂志零售商电脑上记录的杂志上架时间,由德国公证员到零售商的销售场所现场取证获得杂志销售记录,从而证明了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前已被公开。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4484号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典型,即中国企业在欧盟国家的取证问题,以及对此类证据采纳的标准问题,在本案中都给出了较为圆满的答案,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先例。涉案外观设计被依法宣告无效后,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审判决结果失去事实基础,随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我国企业除了在经济上免除了巨额赔偿之外,同时也消除了中国企业侵犯发达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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