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8月,立方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团队,已成功代理九家客户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这九家客户分别为:北京逸原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城展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翌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亚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文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和上海源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再次展现了立方律师事务所卓越的业务能力。
为整顿当前私募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利,督促先关主体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限期内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属于一项新要求,尚无官方格式化文本,需要在专业、审慎、充分的尽职调查基础上起草拟定,对律师在基金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度和经验提出了很高要求。如果不熟悉相关业务,容易导致《法律意见书》被搁置或退回,延误客户的商机。立方律师事务所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率高,既体现了严谨的业务风格,又彰显了相当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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