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1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当天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相比于去年“双十一”前夕(11月1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指南做了诸多调整。例如,增加了平台经营者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的概念,删去了满足特定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的规定,删去了认定数据构成必需设施的考虑因素的规定等。以下为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版的逐条对比,供读者参考。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版逐条对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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