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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6-03

商标是什么?

商标自古已有,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商标在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允许相竞争的制造商向消费者提供同类产品。而这些产品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质量、价格、特点上确实存在区别。消费者们在选购同类产品时需要指引,也就导致产品需要被标记,而标记产品的媒介即商标。因商标具有使消费者识牌购物的功能,商标促使商标所有者保持和提高其产品的质量以达到消费者的期待,商标给予持续提供高质量产品的制造商以回馈,进入良性循环,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哪些标记可以用作商标?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均可以作为商标。

其中,文字包括公司名称,姓氏,名字,地理名称和任何其他单词或单词组以及标语。字母、数字,包括一个或多个字母,一个或多个数字或任何它们的组合。图形,包括各类花式图样、图纸和符号。三维标志,典型的三维标志商标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什么样的商标不能注册

商标注册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缺乏显著性、具有欺骗性、不良影响、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等规定的,其申请将会被驳回、无法获得注册。

1.缺乏显著特征的不能注册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必须具有区分性,能够区分不同的商品,只有具有显著性,才能有区分功能。仅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不能注册为商标。除非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例如,“好香”在“大米”上没有显著性;“九块九”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没有显著性;“炭烤鱼”在“餐馆”服务上没有显著性,没有区分的功能。比较简单的几何图形,如圆圈、直线、矩形、普通的三角、五角形等,由于不能传达可以被消费者记住的信息,无法发挥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生活中常见的固有图形,在相关联的产品上申请或使用,如果没有其他显著性设计,会被认为缺乏显著性,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如“(葡萄叶)”在葡萄酒上,“(奶牛)”在牛奶及牛奶制品上,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2.违反禁注禁用规定的不能注册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3.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1)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与他人在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4)有损他人在先企业名称、字号、姓名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

4.恶意申请的商标

(1)代理人或代表人或与权利人存有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恶意抢注

(2)不以真实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注册商标

(3)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黑白商标和彩色商标的区别

如申请黑白商标,则申请人可以无限制地以任何颜色使用商标。如申请彩色商标,即指定颜色商标,则只能以该种颜色使用商标,不得改变颜色。

无论是申请黑白商标还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注册人都有权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任何颜色的商标。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显著性、相似性的判断,当指定颜色时,商标的显著性更高,颜色将被视为商标的要素,在判断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会将颜色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因此,如申请人可能会以不同颜色使用商标,则建议申请黑白商标。如申请人确定只会使用某种特定颜色的商标,希望颜色作为商标中需要保护的要素之一,则建议申请彩色商标。最完美的保护方式是同时申请黑白商标和彩色商标。

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尼斯分类,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由1957年6月15日在尼斯外交会议上缔结的一项协定建立,包括34个商品分类,11个服务分类,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判断类似商品的参考依据。

申请人在国内申报商标注册时,可以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挑选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项目一般在10项以内,10项以内一般可以基本满足企业的需求,如超出10项,则会产生额外的官费、代理费。申请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时,可以参照尼斯分类挑选商品或服务项目。

TM标记与®标记有何区别?

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可以打㊟和®标记,表明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如商标尚未注册,为了使相关公众知晓该标记为商标,可以打TM的标记。

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1、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与其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改变显著特征。如显著特征改变,则不会被视为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企业的注册商标可能会被视为未实际使用而被撤销。此外,实际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不一致,有可能构成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字号或其他商业标记相近似,落入他人在先权利的保护范围,存在被诉侵权的风险。

2、在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如超出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会落入他人在先权利的保护范围,存在侵权风险。如果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在扩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3、持续使用商标,并留存使用证据。根据各国或地区商标法的规定,连续三年或五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将可能被撤销。对于已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应注意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对于即将注册满三年或五年(根据注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定)未使用的商标,及时决定是否投入使用或重新申请。

4、注册商标如被淡化使用沦为核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丧失作为商标所应具备的显著性,则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注意突出使用在显著位置、打注册标记,在使用时,应严格区分商品名称和商标,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防止商标作为商品名称被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具书、词典等文件中,若发现他人将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作为描述性使用时,应当及时实施维权行动,要求立即停止不当使用行为,必要时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5、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按照统一的商标使用规范标准,包括商标大小比例、字体形式、颜色背景、以及商标标志所处的位置、与周围符号的间距等。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6、根据中国现行《商标法》的要求,企业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约1个月内可以收到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约5-6个月左右可以完成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后,下发初步审定公告通知,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内没有被异议,会在2-3个月内安排注册公告、下发注册证。因此,如果一切顺利,注册一件商标需要花费12个月左右的时间。

商标注册的流程

1、商标申请顺利注册的流程: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下发注册证

2、商标注册流程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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