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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书类APP著作权权乱象面面观

  发布时间:2016-07-25

移动互联时代,“耳朵阅读”俨然成为一种时尚的信息接收方式。在强大的市场需求下,听书类APP的数量迅速扩张,发展趋势迅猛,其中的著作权问题也十分泛滥。
 
 
1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听书类APP必须依托内容资源的支持,于是一些畅销热门的网络文学、诗歌散文、文学名著、童话寓言、历史评书、武侠小说等等都被录制成有声读物,这一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的就是侵犯复制权和网络信息传播权。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将文字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需要获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录制上传并播送他人享有著作权权的作品,无论是否进行商业盈利,本质上都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2UGC能成为成听书APP的避风港吗
UGC是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产生内容)的缩写,是指由业余人士把通过非专业渠道制作的、包含一定的创造性劳动的内容放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展示。与电子书的发展类似,著作权是听书APP的发展瓶颈之一,尽管越来越多听书APP与内容版权方展开了合作,著作权侵权行为依然泛滥,目前市面上颇具影响力的听书APP中几乎都存在盗版侵权内容。平台提供商大多采用UGC的方式获得一些涉及侵权的内容,继而以声称作品系用户上传的手段来逃避侵权行为带来的一系列责任。
事实上,提供有声读物的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版权审查义务,更应该主动避免使用无版权或盗版作品,哪怕有声读物由第三方录制上传,如果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2014年的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尽管酷我公司称自己仅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却没有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判侵权并赔偿。又如更早乒坛名将庄则栋与妻子佐佐木敦子起诉上海某网络技术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该公司未经授权,将庄则栋根据亲身经历写成《邓小平批准我们结婚》改编成有声读物传播到互联网,并在多家网站播放。尽管被告公司声称涉案网站只是一个网络资源的分享平台,仅对用户上传的作品链接进行类别划分,不可能逐一下载进行审核,因而也不可能知道用户上传的有声读物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疏于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3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就万无一失了吗
最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上诉人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风公司)和被上诉人劳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提醒我们,录音录像制品的传播需另行获得著作权人许可。
2015年4月,被上诉人劳某发现自己所著的小说《香火》被放置在麦克风公司经营的“蜻蜓fm”网站上,供听众在线听书,劳某认为自己并未授权该网站进行在线听书服务,该网站的行为侵害了其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麦克风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下线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万元。
  麦克风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劳某将涉案作品的电子版权、报刊摘登权、连载权、广播权、影视版权、声像版权以及转授权的权利授予了国文润华公司,此后,国文润华公司通过4个公司层层授权,麦克风公司从上海倾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倾听公司”)合法获得了《香火》录音制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国文润华公司根据该合同获得的是《香火》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权、报刊摘登、连载权、广播权、影视版权、声像版权及相应的转授权利,而本案系争的《香火》有声读物是根据文字作品制作的录音制品,其本质上已属于不同作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本案中,上海倾听公司通过层层授权获得了劳某《香火》文字作品的相关授权,并制作了涉案录音制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上海倾听公司拥有了涉案录音制品相关版权,并合法授权了麦克风公司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看到这里,觉得麦克风公司似乎有点冤,明明获得了合法授权,为什么还被法院判赔?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简单说,只要是具有文字版权的作品被改编成有声读物,无论是否进行商业盈利,只要被放到了网络上进行传播,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麦克风公司取得过劳某的许可以及向其支付报酬,因此即使麦克风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有声读物的收听服务,并没有提供下载,也没有提供商业广告,但是他仍然构成对劳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小结
事实上,听书并非多么新鲜的阅读方式。过去,我们听父母、老师读书,从收音机里收听评书节目,用磁带听故事,到现在通过各种APP来听书,是网络传播环境使得有声读物的著作权问题凸显。对于听书类APP而言,恪守不侵犯著作权底线,对于侵权内容及时下架,加强对UGC内容的版权审核十分重要。另外,在获得授权时应当积极、认真地审查相关授权证明文件,特别是原始著作权人的授权文件,避免因没有授权或者授权无效而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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